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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穴: 常用穴:正光1、正光2、風池。
備用穴:肝俞、膽俞、內關、百會、足光明。
操 作: 常用穴每次均取。備用穴每次酌加1-2穴。在具體選穴時,則分三階段,第一階段為有屈光不正者,先增進視力,配穴之內關必加;第二階段是在上述基礎上糾正斜視,則百會或肝俞、膽俞每次必加;第三階段為鞏固階段,則酌加足光明。
采用普通皮膚針或電梅花針叩刺。如為電梅花針,則將特制的電梅針針具接通晶體管治療儀,用直流電,電壓9伏,電流以強度小于5毫安,以病人耐受為度。然后在每一穴區(qū)之0.5~1.5厘米直徑內作均勻叩打,計20~50下。胸腰椎兩側,由上至下各叩打3行。第1行距脊椎1厘米,第2行距脊椎2厘米,第3行距脊椎3~4厘米。如用普通皮膚針,叩打方式同上,力求用腕力彈刺,力量以中等強度為宜,至局部出現(xiàn)明顯潮紅為度。隔日1次,15次為一療程。,停針半月后,繼續(xù)下一療程。
效 果: 療效標準:痊愈:眼位復正,視力增加到1.0以上。顯效:眼位復正或基本復正,視力增加3行,但未到1.0;或斜視程度減少一半,視力增加到1.0以上。有效:眼位基本復正,視力增加1~2行;或斜視程度減少不到一半,但視力增加2行以上。無效:無改善或改善未達到有效標準。
共治共同性斜視103例,共180只眼。以上述標準評定,痊愈57只,顯效101只,有效21只,無效3只,總有效率為98.3%。內斜視比外斜視療效好,斜視程度在15度效果較好。
注意事項: (1)本法主要用于治療共同性斜視,對象以20歲下的青少年為宜。
(2)患者在治療期間堅持自我按摩兩側之正光1和正光2,每次50~100周,每日早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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