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近一段時間,寧夏、四川、廣東、河北、廣西、湖南等部分地區(qū)又陸續(xù)發(fā)生多起毒鼠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嚴重危害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影響十分惡劣,教訓十分慘痛。
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早在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就下發(fā)了《關于深入開展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辦發(fā)[2003]63號),吳儀副總理7月18日在全國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電視電話會議上進行了專門部署,全國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小組8月18日召開了全國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從總體上看,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但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原因:有的地方對毒鼠強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足,缺乏責任感和緊迫感,對整治工作領導不力,沒有落實專項整治工作經費,整治行動遲緩;有的地方對公安部提供的案件線索追查不力,沒有很好地通過案件查處推動專項整治整體工作的開展;有的地方對已收繳毒鼠強的處置工作組織協(xié)調不力,至今尚未落實銷毀經費;有的地方對殺鼠劑定點經營工作重視不夠,協(xié)調不力,核準工作進展緩慢。
針對存在的問題,各地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毒鼠強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從已經發(fā)生的事件中汲取深刻教訓,進一步加強毒鼠強整治工作,落實各部門工作職責,建立明確的責任追究制度,防范利用毒鼠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再度發(fā)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完成在年內徹底消除毒鼠強危害的整治任務。為做好這項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緊急通知如下:
一、盡快建立健全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要按照國辦發(fā)[2003]63號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因整治不到位,措施不落實,玩忽職守,疏于監(jiān)管而造成非法生產、銷售活動猖獗,或發(fā)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地區(qū),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進一步加大毒鼠強清查收繳工作力度。目前,農業(yè)部、公安部等九部門《關于清查收繳毒鼠強等違禁劇毒殺鼠劑的通告》寬限期即將結束,清查清繳工作將進入依法查處階段。各地要嚴格執(zhí)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的《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并廣為宣傳,使群眾周知,加大清查收繳工作力度。
三、抓緊制販毒鼠強案件查處工作不放松。各地要繼續(xù)對近年來利用毒鼠強投毒和重大非法制販毒鼠強犯罪的典型案件線索進行認真梳理,對公安部提供的2979條案件線索逐一排查,把重點案件的查處作為推動全面工作的突破口。對案件中暴露出來的,尚未徹底查清取締的制販毒鼠強的源頭線索,要逐一明確破案責任單位和人員,盡快查清結案。在案件查處過程中,將是否查清毒鼠強等違禁劇毒殺鼠劑生產源頭,是否查清銷售線索和網絡,是否把涉案犯罪分子全部緝拿歸案,是否收繳已流失在社會上的毒鼠強,作為能否結案的硬性標準。
四、深入開展殺鼠劑市場排查工作。要重點整治從事農藥銷售的經營單位、經銷門店和個體工商戶。重點清查農藥經營相對集中的農資批發(fā)市場、農村集貿市場,對市場內殺鼠劑攤位和走街串巷的流動鼠藥販子堅決取締和嚴肅查處。要進一步規(guī)范殺鼠劑經營行為,只有經過核準的定點經營單位才能經營殺鼠劑產品,未使用統(tǒng)一標簽、標識的殺鼠劑產品一律不準銷售,通過巡查或受理舉報獲知的線索要順藤摸瓜,深挖源頭,堅決杜絕毒鼠強流入消費領域。
五、認真搞好毒鼠強銷毀工作。要加強對已收繳毒鼠強處置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力度,省級財政要落實本省銷毀毒鼠強所需經費,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編制科學的工作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搞好部門間、區(qū)域間的配合與銜接,在年底前完成徹底銷毀收繳毒鼠強的工作任務。要加強對處置設施的監(jiān)管,防止發(fā)生二次污染。
六、加快殺鼠劑核準經營工作進度。要認真落實農業(yè)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管局和全國愛衛(wèi)會《關于開展殺鼠劑經營資格核準工作的通知》(農農發(fā)[2003]14號)精神,抓緊完成殺鼠劑經營單位核準及營業(yè)執(zhí)照的換發(fā)工作,并向社會公布經核準和定點的殺鼠劑經營單位名單。在殺鼠劑經營資格核準和定點工作中,除規(guī)定的證照工本費以外,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發(fā)放工作要切實簡化手續(xù),強化服務。
七、努力防范毒鼠強投毒案件和中毒事件的發(fā)生。國慶、元旦將至,各地要根據《突發(fā)公共衛(wèi)生事件應急條例》有關規(guī)定,對重點地區(qū)的餐飲場所,特別是學校、食堂,組織開展事故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隱患,堵塞管理漏洞,預防重大投毒、中毒事件的發(fā)生。如果發(fā)生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要迅速啟動應急機制組織開展救治工作,并迅速上報。
特此通知
全國毒鼠強專項整治工作小組
農 業(yè) 部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