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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可火證第十六 |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fā)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泆,失其常度,兩陽相熏灼,其身發(fā)黃。陽盛則欲衄,陰虛小便難,陰陽俱虛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jié)M而微喘,口干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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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可水證第十五 |
太陽病,發(fā)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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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可刺證第十三 |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jīng)竟故也。若欲作再經(jīng)者,當針足陽明,使經(jīng)不傳則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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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可刺證第十二 |
大怒無刺,已刺無怒。新內(nèi)無刺,已刺無內(nèi)。大勞無刺,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饑無刺,已刺無饑。大渴無刺,已刺無渴。無刺大驚,無刺熇熇之熱,無刺漉漉之汗,無刺渾渾之脈。身熱甚,陰陽皆爭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征也。無刺病與脈相逆者。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正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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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可灸證第十一 |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fā)賁豚。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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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不可炙證第十 |
微數(shù)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為邪,則為煩逆,追虛逐實,血散脈中,火氣雖微,內(nèi)攻有力,焦骨傷筋,血難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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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發(fā)汗吐下以后證第八 |
師曰:病人脈微而澀者,此為醫(yī)所病也。大發(fā)其汗,又數(shù)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而發(fā)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而與著復衣,冬月盛寒而與裸其體。所以然者,陰徽即惡寒,陰弱即發(fā)熱,醫(yī)發(fā)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虛冷,以陽氣內(nèi)微,不能勝冷,故與著復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里,胃中煩熱,以陰氣內(nèi)弱,不能勝熱,故與裸其體。又陰脈遲澀,故知亡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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